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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富裕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2023-03-30
- 名称:富裕县人民政府关于富裕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项目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文号: 富政发〔2023〕13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发扬柯族文化和发展旅游业需要,拟对友谊乡五家子村部分土地进行征用。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富裕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项目。
二、被征用土地位置
友谊乡五家子村。
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项目征收集体土地0.3534公顷。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按照征地区片价格进行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人
征收集体、国有土地的面积 |
0.3534 |
权属状况 |
四至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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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区片综合价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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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级别 |
地类 |
面积 |
区片综合价 |
征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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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用地 |
0.3534 |
40万元/公顷 |
1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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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合计 |
0.3534 |
征地补偿费合计 |
1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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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偿安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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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实际发生为准 |
青苗补偿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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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其他补偿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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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总费用 |
1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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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0 |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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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14.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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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置(开发安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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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安置 |
实际发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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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地安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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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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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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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货币补偿,由村集体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足额发放到失地农民。
五、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属物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货币补偿。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按照富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裕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21〕52号)规定执行,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富裕县自然资源局。逾期不送达视作无意见。
联 系 人:赵军威、李 洋
联系电话:13079681213、13895963365
联系地址:富裕县自然资源局
八、公告期限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本方案公告期满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办理建设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
特此公告。
富裕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文件下载:政发 13 关于富裕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村镇项目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