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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富裕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2023-04-17
- 名称:富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裕县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富政办发〔2023〕13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北大荒集团繁荣种畜场有限公司、富裕牧场有限公司:
现将《富裕县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富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富裕县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保护好全县黑土地资源,按照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五常市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排查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范围内的采挖、加工、运输、贩卖泥炭黑土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做到从严管理,从重处罚,坚决遏制盗采和非法贩卖黑土行为发生。强化综合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目标。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环节
坚持全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突出采挖、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实施全链条排查管控,闭环式打击治理。
(一)查取土源头,集中排查各类土源。落实落靠“田长制”“林长制”“河长制”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发挥乡(镇)、村(屯)、农场、林场基层田长职责作用,对黑土和泥炭黑土富集区域优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内耕作层土壤进行重点排查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擅自在河湖、水库范围内进行的各种非法采挖行为,保护好黑土地资源。开展专题调查,摸清土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污染耕地修复和园林绿化、苗床苗圃用土、花卉种植等利用黑土的底数,建立台账管理,加强黑土来源备案凭证等合法证明监管。
(二)查重点项目,排查公路等大型建设项目用地及各类取土场。集中清理各类取土取料场,重点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是否存在超时限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未实施表土剥离随意破坏耕作层行为,是否存在剥离表土未得到规范利用问题,是否存在恢复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坚决打击以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之名,非法取土、挖砂破坏黑土资源等行为。
(三)查薄弱环节,排查易开发开垦区域。重点排查与耕地相连容易被破坏或开垦的林地、草原、湿地中的黑土地。及时制止在草原上挖草皮、草垡、草炭行为,对非法从事开垦、挖沟、筑坝、采挖泥炭、采矿、挖砂、取土等破坏泥炭黑土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
(四)查加工流通,排查交通运输环节。对各类涉及使用泥炭黑土为原料的有机肥加工厂、工厂化育秧育苗场等加工场所进行排查,对使用盗采或来源不明的泥炭黑土资源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打击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内盗采泥炭黑土行为。加强公路运输环节管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运输泥炭黑土行为。
(五)查黑土销售,排查网络销售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摸清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销售泥炭黑土相关情况,建立台账,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经营泥炭黑土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泥炭黑土互联网广告行为。
三、排查治理方式
坚持将依法治理贯穿排查治理工作始终,4-9月份,集中开展排查治理盗采贩卖泥炭黑土行为。年底前,建立盗采贩卖泥炭黑土日常监管、互相监督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全面摸排,强化源头治理。对本辖区范围内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进行自查,以乡、镇、村为网格单元,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拉网式摸排,全面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采挖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情况,重点摸清各类工程建设、育秧育苗用土的来源;摸清泥炭黑土加工、运输链条具体情况。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集中整治,突出整改实效。要依法对排查出的盗采贩卖泥炭黑土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及时处理违法现场遗存的设备、机具、房屋、泥炭黑土堆,并用于农业生产。及时组织对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和湿地进行修复,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实效。
(三)跟踪指导,巩固工作成果。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采取暗访随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全程督导抽查。对暗访、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监督整改。对排查不到位、查处不得力、治理不彻底的政府和部门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四)常态监管,完善长效机制。要将预防和治理盗采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纳入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台账,实施常态化监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盗采贩卖黑土行为预防、发现、鉴定、侦办、处置、移交等全链条管理机制,强化举措,严加监管,坚决堵住线下运输、贩卖、交易渠道,杜绝盗采贩卖泥炭黑土行为发生。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北大荒集团繁荣种畜场有限公司、富裕牧场有限公司:负责在辖区内全方位无死角进行摸排,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查处,涉及成员单位查处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大本辖区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的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资源保护意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开展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问题排查,对问题核实认定处理进行政策指导。负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落实田长制职责,监督指导排查非法采挖黑土耕地行为,对采挖后的耕地种植条件进行认定,对破坏黑土耕地恢复进行技术指导。
县市监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网络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黑土经营行为监管,依法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下架、停止销售、禁止销售泥炭黑土及相关产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泥炭黑土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擅自在河道、湖泊、水库范围内非法采挖泥炭黑土行为并依法制止、查处。
县林草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排查林地、草原、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非法采挖泥炭黑土行为并依法制止、查处。
乌裕尔河保护区:负责对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采挖泥炭黑土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市监局、水务局、林草局、乌裕尔河保护区要在本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监督检查,统筹开展辖区范围内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各级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相关要求上来,认真落实黑土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行业部门职责,加强配合与协作,切实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村屯要切实承担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第一责任,发挥好基层田长和网格长作用,加强黑土源头监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标本兼治,强化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常态化推进盗采贩卖泥炭黑土案件查处工作,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问责一起。要坚持管控与修复并重、保护与利用统筹、整治与宣传结合,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科技等手段,强化黑土地保护综合治理实效。要正确区分农民育秧育苗合理用土行为,保证农民正常生产不受影响。要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等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形成依法保护黑土地的长效机制。
(三)宣传引导,切实强化监督。要完善基层日常监管、互相监督工作机制,在乡(镇)、村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积极用好广播、电视、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正面引导,强化舆情监测,严防负面炒作。采取通俗易懂、务实管用的方式,在田间地头、村头道口设置宣传条幅标语,营造保护黑土地的良好氛围。要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为更好的发挥各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有效的保护好县域内黑土资源,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及时将摸排、发现、查处盗采贩卖泥炭黑土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富裕县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富裕县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件1:
富裕县盗采和非法贩
卖泥炭黑土行为排查治理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 锐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姓氏笔画排序)
王黎明 县市监局副局长
孙伟春 县林草局局长
李 刚 县水务局局长
辛鹏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维礼 乌裕尔河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科长
秦劲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姓氏笔画排序)
丰 田 乌裕尔河保护区巡查管护科科长
尹 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庆丰 县林草局林业总站站长
刘喜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立枢 县市监局市场股股长
高立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高立鹏同志兼任。
附件2:
富裕县盗采和非法贩卖泥炭黑土排查治理统计表
序号 |
违法 主体 |
位置 |
非法采挖情况 |
非法贩卖情况 |
立案时间 |
案件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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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类别 |
面积 (平方米) |
数量 (立方米) |
涉案金额 (万元) |
数量 (立方米) |
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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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违法主体”为个人、集体或企业;2. “采挖类别”填为①建设工地②耕地③基本农田④林地⑤草原、湿地⑥河道内、坑塘水面①自然保护区内;3. “面积”为破坏土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4. “数量”为盗采黑土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5. “位置”为XXx 县(市、区)乡镇, 村屯;6. “销售额”为销售获利金额,单位为“万元”;7. “处置情况”为是否处罚、没收或移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情况(如处罚填写处罚结果)。此 表由乡镇、县各成员部门报至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