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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富裕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2021-01-29
- 名称:富裕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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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富裕县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黑政土(03)〔2020〕第377号),同意将我县农用地2.6106公顷(耕地2.5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位置
塔哈镇冯屯村(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权属及面积
塔哈镇冯屯村集体土地2.610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0〕7号)执行。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的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已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二)需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并同集体经济织签订不再要求安置的协议后,安置补助费可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或抢建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裕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