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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使用公告
富裕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电子信箱即将开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及时、高效、规范处理人民群众网上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富裕县人民政府决定开通行政首长电子信箱即县长电子信箱。
二、富裕县县长电子信箱,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政府、县级各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活动。
三、网上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权处理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处理。
四、群众通过县长电子信箱反映问题时,应当载明信访人本人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请求、事实和理由,并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对于有效来件,县长电子信箱均在网上给予直接回复。邮箱地址不全的,如有联系电话,则给予电话回复。
六、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七、县长电子信箱不予受理及不再受理以下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3.相关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4.已经过信访三级终结程序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八、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进行处罚。
信箱地址:fyxxfb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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